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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鲁明贪腐金额公布:疫情前敛财超千万-全球观热点

2023年3月30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于鲁明的刑事责任。


(资料图片)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鲁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鲁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于鲁明贪腐时间为2001年至2019年,这也意味着他的贪腐行为是在新冠疫情之前。

此前报道

于鲁明曾强调“将廉洁纪律牢记在心”

据公开资料显示,于鲁明,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农工党,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北京医学院分院精神病专业),医学学士,主任医师。

于鲁明曾任北京市大兴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精神病医院院长,大兴县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副区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2022年4月16日,61岁的于鲁明落马。

曾强调“将廉洁纪律牢记在心”

此前,于鲁明曾公开强调要“珍惜岗位,正确行使岗位所赋予的权力”。

2019年9月,农工党北京市委会召开医药卫生行业廉洁风险预警提示座谈会。时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医保局局长、农工党北京市委会主委于鲁明说:“加强参政党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洁风险预警提示活动,既是响应中共中央有关反腐工作的要求,也是结合农工党实际开展廉洁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于鲁明强调,“每一位党员都应该珍惜岗位,正确行使岗位所赋予的权力,将廉洁纪律牢记在心,时刻警醒自己,时刻敲响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存侥幸”。

7月18日,于鲁明被双开。

经查——

于鲁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鲁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鲁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0月3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于鲁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鲁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于鲁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宏网综合编辑:李秀娟

校对:韩黟瞳 审核: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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